这份冰雪天权益守护清单请收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11-12 10:11:06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大雪天气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与权益问题:下雪天车牌被积雪遮挡是否违法?公共场所滑倒受伤,该由谁担责?围绕这些公众关心的话题,“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鹏梳理了雪天常见情形并作出专业解析,为市民提供一份清晰的冰雪天“维权与避责”指南。

●车牌被积雪遮挡,是否违法?

雪天行车,除了减速慢行,还需留意机动车号牌是否被积雪覆盖。有网友反映,出发前已清理号牌积雪,但到达目的地后,飞雪再次遮挡号牌,这种情况是否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于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未按规定安装的,可处200元罚款并记9分。

谢鹏律师指出,认定遮挡号牌是否违规,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车辆行驶过程中被飞雪遮挡号牌,不属于主观故意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违法。

●雪天上班迟到,公司扣工资合理吗?

大雪天气往往导致通勤时间延长,部分上班族难免迟到。一些公司对此采取扣工资等措施,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谢鹏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包括火山爆发、地震、洪水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大雪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视其严重程度而定。如出现大雪封门、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况,可作为免责事由。

“实践中,雪天迟到是否扣薪,一般应依据单位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执行。”谢鹏律师补充道。

●公共场所路面结冰致滑倒,谁应赔偿?

在公共场所因路面结冰滑倒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医院、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谢鹏律师表示,公共场所管理人若未及时除雪除冰,或未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受害人有权向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主张侵权赔偿。

●雪天看不清地面标线导致违章,能否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明确,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谢鹏律师指出,如因大雪覆盖导致地面标线不清,引发越线停车、压实线等行为,当事人可通过线上或违法处理窗口提出申诉。对于违法调头、逆行等明显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仍将依法处罚。

●积雪压断树枝砸坏车辆,保险理赔吗?

谢鹏律师介绍,如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因积雪压断树枝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车辆被坠落的树枝砸坏,属于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损害,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车主除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也有权向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