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获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提高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水平,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ysghc@mct.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反馈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邮编:100020),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反馈意见”。
记者获悉,现行非遗法共六章45条,修订草案共七章7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立法目的,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丰富保护措施;深化工作原则,增加工作方针;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鼓励科技应用等。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指出,随着文化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不断发展,现行法律已不适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2024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非遗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加快修法工作,强化非遗工作法治保障的有关要求。
2023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制定修法工作方案,成立修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经过实地调研、座谈研讨、课题研究、集中起草等,形成初稿。广泛召集专家、各地非遗保护工作者、基层相关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等围绕初稿开展研讨交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向中央宣传部、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个成员单位、与法律内容相关的外交部等1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针对反馈意见开展论证,及时吸纳调整。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修订草案。
文|记者 周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