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辛柏青、富大龙、尤勇智等知名演员领衔主演,以汉文帝霸陵发现经过为背景改编的电视剧《护宝寻踪》在央视及多个网络平台播出。该剧以陕西关中平原为叙事舞台,讲述两代考古、文物保护工作者与文物犯罪团伙之间近20年的博弈。

热播剧《护宝寻踪》
这部热播剧主要情节改编自真实案例,其中盗墓案所涉文物既有流失海外又被追回的,也有被国内民营博物馆天水成纪博物馆收购的。收购被盗文物的天水成纪博物馆负责人张某某曾被刑拘,但最终检方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中国文物报》曾刊发《被盗出土文物的所有权保护——评天水成纪博物馆购买文物案》一文指出,涉案文物的国家所有权应当得到确认和保护,应当由陕西省文物行政部门收回,不能由天水成纪博物馆取得所有权并展出。
部分被盗文物被民营博物馆收购
《护宝寻踪》开篇即是我国从海外追索被盗黑色裸体陶俑事件,这是发生在2002年的真实事件。
2001年4月,位于西安的西汉窦皇后墓被盗掘,墓内“裸体陶俑”等文物被盗,其中6件西汉黑色裸体陶俑被走私出境。2002年3月20日上午10时,美国纽约一家拍卖行举行“东方艺术品拍卖会”,拍品就包括上述6件西汉黑色裸体陶俑。
后经我国外交部门紧急交涉,在上述陶俑开拍前20分钟,拍卖行决定停止拍卖。为了使这批文物尽早地归还中国,从2002年3月到2003年6月近15个月的时间里,中方先后4次向美方提供了文物被盗现场照片、勘查报告、罪犯问询笔录、证人证言、专家鉴定意见、中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等详细的文件材料。之后,美国方面同意返还这批文物。
2003年6月17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和美国海关及美国海关纽约办公室在中国驻纽约总领馆隆重举行归还陶俑交接仪式。6月18日,这批陶俑搭上回国航班。
事实上,除了上述流失海外的陶俑,还有部分被盗陶俑流入甘肃天水成纪博物馆,这是一家民营博物馆,成立于2007年。2017年4月,该博物馆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陕西警方刑拘,后于2019年1月被咸阳市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1年9月25日,咸阳市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不予起诉决定书》显示,经咸阳市检察院依法查明,天水成纪博物馆曾三次从不法文物贩子手中购买盗墓贼偷盗的文物,其中包括编钟、黑色裸体陶俑等。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某在西安市灞桥区狄寨塬盗掘古墓葬,李某某分两次将盗掘出土的文物交由孟某某出手,第一次孟某某将2个鎏金编钟底座出售给天水成纪博物馆,后又将编钟11件出售给天水成纪博物馆。第二次李某某将9件编钟交由孟某某出手,孟某某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天水成纪博物馆。
2001年期间张某二在西安市灞桥区狄寨塬附近古墓葬盗掘出土黑色裸体陶俑180件、并以800元每件的价格出售给孟某某。2017年3月孟某某将其中64件黑色裸体陶俑以3000元每件的价格卖给天水成纪博物馆,获利20万元人民币。(孟某某卖给天水成纪博物馆的64个陶俑。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其中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61件。)

不予起诉决定。
2011年左右李某某组织孙某某、刘某某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潘村使用炸药爆破开坑的方式,挖一深约十几米盗洞,将盗洞挖开后,使用送风机往盗洞中送空气,随后刘某某等人轮流进盗洞清坑,盗掘出一套完整的陶制编钟(14个陶制编钟,3个陶制瑞兽底座,1个陶制人俑)。李某某将盗掘获得的一套陶制编钟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孟某某。2015年孟某某将该套陶制编钟以100万的价格卖给天水成纪博物馆(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该套文物为国家三级文物)。
咸阳市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天水成纪博物馆及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上述收购行为是出于馆藏的需要,并非牟取非法利益,且并未造成涉案文物的流失和损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天水成纪博物馆及张某某不起诉。

天水成纪博物馆曾发微博公布案件进展。
此后,天水成纪博物馆官方微博曾发布微博称:“向大家报告:五年了,终于判无罪,沉冤得以昭雪……相关扣押文物已全部返还我馆。”该微博配发了不予起诉决定书及发还物品清单等图,发还物品包括鎏金编钟、提梁卣、簋盆等。
不过,当部分网友对此提出质疑后,天水成纪博物馆又将上述微博删除。
学者:涉案文物应由陕西文物部门收回
关于前述被盗卖文物归属问题,2022年2月《中国文物报》刊发《被盗出土文物的所有权保护——评天水成纪博物馆购买文物案》一文进行评析。
该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丁广宇。他认为,关于天水成纪博物馆及馆长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机关已有定论。然而,本案中涉案文物的所有权保护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
丁广宇在文章中阐述其观点称,涉案文物系从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之规定:“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案中被盗掘出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据上,丁广宇认为,即使天水成纪博物馆从合法的文物交易场所、以合理的价格购得,也不能改变涉案文物为国家所有的性质,购买者不能取得涉案文物的所有权。
文章进一步评析天水成纪博物馆从销赃者处购买涉案文物的效力问题。

相关文物
丁广宇认为,《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本案中,涉案文物为国家所有的出土文物,不可以进行买卖。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关于不得买卖的文物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天水成纪博物馆购买涉案文物的行为无效,该买卖行为自始不存在法律约束力。
基于上述分析,本案中涉案文物购买人天水成纪博物馆购买了不可买卖的国有出土文物,不论其是否明知涉案文物为被盗掘的出土文物,文物行政部门都应当采取行动,确认并保护涉案文物的国家所有权。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及《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九条,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应当并处罚款。
本案中,如果购买人明知涉案文物为被盗掘的出土文物(或明知购买人进行盗墓行为),依然购买并将其置于馆藏之中,那么毫无疑问应当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罚。文物主管部门不仅应当没收全部被盗掘涉案文物,还应当依法对购买单位进行罚款。
如果购买单位及购买人不知道且无法知道涉案文物为被盗掘文物,足以证明在交易中不存在主观过错,则可援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受行政处罚。但是,涉案文物的国家所有权依旧应当得到确认和保护,应当由陕西省文物行政部门收回,不能由天水成纪博物馆取得所有权并展出。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