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赢得全球商事主体信任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3 16:04:00    

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深国仲”)去年受理的一宗借贷纠纷中,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借款,由第二被申请人至第八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还将其资产转移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于是申请人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美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仲裁裁决程序正当、内容清晰,批准了申请人的临时禁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资产、逃避履行义务,支持了申请人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

深国仲的高质量裁决为跨境执行提供了坚实保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

国际仲裁水平是衡量城市国际化程度和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深国仲坚持国际化发展、仲裁规则创新,国际公信力不断提升,深圳营商环境的全球影响力不断增强:

深国仲受理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由2012年的39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1422亿元,稳居世界前列,当事人来源国覆盖143个国家和地区。

今年4月,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仲裁学院与White & Case律师事务所联合发布《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深圳首次入选最受欢迎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入选最受欢迎仲裁规则。

全球首创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专门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之初,专家调研发现,1980年至1982年6月间,深圳1066份涉外经济合同中25%有纠纷,另有10%是重大纠纷。引进外商之后,发生纠纷该怎么解决?深国仲应运而生。

1983年,深国仲正式成立。为进一步提升仲裁的独立性,深圳借鉴国际经验,以特区立法形式对深国仲进行法定机构改革。

1992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2012年11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

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从全球视野来看,深圳是第一个针对特定仲裁机构专门立法的城市。《条例》规定了深国仲理事会及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了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比如,《条例》在全国率先引入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并规定1/3以上理事来自境外。

据悉,自2024年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等接受深圳市政府的聘请加入深国仲理事会,目前深国仲15名理事中有9名来自境外,覆盖8个法域,全球影响力持续提升。

法律制度的保障为深国仲一路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深国仲仲裁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陈泽铭说,一位美国律师朋友告诉他,深国仲位于中国仲裁机构前列,因为深圳这座城市兼容并蓄,深国仲的规则也比其他仲裁机构更有创新性。“英美律师越来越关注深国仲,这说明它的国际吸引力在不断提升。”

联动港澳从湾区走向世界

在特区国际仲裁发展历程中,联动港澳是别具特色,也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发轫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国仲,是内地和港澳共建、共治、共商、共享的产物。港澳地区的仲裁员在深国仲参与解决了大量的跨境商事纠纷,为稳定内地与港澳的经贸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12年起,深国仲在全球率先进行法定机构改革,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梁定邦、梁爱诗、袁国强、王桂壎等知名法律专业人士在深国仲担任理事,参与重大决策,深国仲越来越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共治、共商、共享合作平台,联动港澳,探索面向世界的制度型开放。

为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向中外企业提供更高水平、更国际化、更多选择的争议解决服务,深国仲于2019年在香港设立了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并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为基础制定仲裁规则,同时充分吸纳《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中的亮点,与之形成差异性互补优势,在一河之隔的两个不同法域构建“双城两院”新发展格局,推动“深圳+香港”共建面向世界的亚洲国际仲裁首选地。

2021年,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的规定,深国仲在“一国两制三法域”框架下,加大与香港和澳门的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并分别以香港和澳门为平台,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服务企业在普通法国家和葡语系国家投资与贸易。

深国仲的国际化步伐不止于大湾区。据了解,香港特区政府在一些境外招商推介活动中,都特别邀请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共同参加并专门介绍“双城两院”的重要作用。

深圳和香港“并船出海”,正携手走向世界,共同推广大湾区营商环境,共建国际仲裁首选地。

智慧仲裁引领国际商事仲裁创新发展

深国仲在智慧仲裁领域的创新,也引领了全球国际商事仲裁创新发展。

近期,深国仲的多宗国际仲裁案件依据联合国《纽约公约》在新加坡、美国获得承认并执行。

在新加坡执行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确认深国仲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进行跨境电子送达有效,对国际仲裁的跨境送达产生深远影响,并为中外当事人广泛使用深国仲智慧仲裁系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了稳定预期。

事实上,深国仲的智慧仲裁建设可以追溯到20多年前。早在2001年,深国仲就实现了仲裁信息电子化管理,开始探索仲裁案件在线办理机制,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备、技术领先、安全高效的智慧仲裁系统。

2024年,深国仲实现了100%线上立案;首创同步电子送达,覆盖案件10080宗。

智慧赋能还让深国仲结案数量和效率持续提升。2024年,深国仲结案13263宗,同比增长43.61%;从组庭到结案平均85.63天,同比减少9.87天。

为进一步推动仲裁信息化建设,深国仲将其“网络处仲裁处”更名为“智慧仲裁处”,借助先进技术,更为透明、精准、便利地帮助中外当事人高效、高质量地化解纠纷,帮助中外当事人更为便利地获得立案、庭审、裁决书送达等仲裁服务。

从“特区试验田”到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深圳国际仲裁逐渐赢得全球商事主体的信任。

深国仲院长刘晓春表示,深国仲未来将坚持“联动港澳、带动湾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中国国际仲裁的深圳力量。

数说

深圳国际仲裁

2024年,深国仲新受理商事仲裁案件总争议金额为1422.67亿元,连续3年超千亿元。总争议金额从2012年的39亿元到2024年的1422亿元。

国际案件持续增长。2024年,深国仲新受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同比增长25.6%,争议金额合计510.39亿元。全球当事人覆盖地域进一步扩大,案件当事人来自64个国家和地区,同比上升45%

仲裁员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2025年深国仲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新一届仲裁员名册中,境外仲裁员数量由569名增加到733名,来源国由114个增加到129个,实现共建“一带一路”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全覆盖。

2024年,深国仲新受理案件中1亿元以上大案158宗;10亿元以上案件16宗,争议金额合计545.93亿元;个案最高争议金额超300亿元,为亚洲仲裁机构有史以来受理的最大案件。

智慧仲裁领域不断创新。2024年,深国仲实现100%线上立案;首创同步电子送达,覆盖案件10080宗。深国仲结案13263宗,同比增长43.61%;从组庭到结案平均85.63天,同比减少9.87天。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