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一男子醉驾摔伤并失去意识,路人报警送医,法院:系单方交通事故,判处拘役二个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2 10:25:00    

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5年4月15日,被告人周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骑行至某路段时,周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倒地,造成其摔伤并失去意识。事发后,路人报警,周某被送至医院救治。随后,公安机关至医院对其抽血。经鉴定,周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11.56mg/100ml。

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本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通常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可认定其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一种紧迫危险状态。因此,酒后驾车即便只撞伤自己,也要负法律责任!(蔡恩法)

来源:赣法云客户端